远大自愿戒毒中心保护患者隐私承诺书
来源:济南远大中医脑康医院
保护患者隐私承诺书
《戒毒条例》保护戒毒病人隐私(原文内容)
2011年6月26日第24个国际禁毒日当天,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97号国务院令,公布《戒毒条例》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《戒毒条例》对戒毒人员个人信息予以保密。
第十条 戒毒医疗机构应当与自愿戒毒人员或者其监护人签订自愿戒毒协议,就戒毒方法,戒毒期限,戒毒的个人信息保密,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,终止戒毒治疗的情形等作出约定,并应当载明解毒疗效,戒毒治疗风险。
自愿戒毒者将不受处罚
条例规定,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进行自愿戒毒。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。中国国际戒毒协会副会长王静波介绍,以前戒毒都是强制戒毒,忽略了吸毒者自愿戒毒,且戒毒时间必须在两年以上。现在自愿戒毒,并没有强制规定时间,而是戒毒者达到了戒毒的标准就可以离开。
远大戒毒自愿专科严格遵守《戒毒条例》,对患者进行私密化隐私保护:
1、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在对待患者隐私坚决执行“三不”原则(即“不打听、不谈论、不传播”),确保患者隐私从医院内部做起。
2、考虑到戒毒者的隐私性,我院对患者的个人信息在法律范围内严格保密,若由于我们的原因有任何泄露,愿承担法律责任。
3、我院执行严格的回访、跟踪制度,由主治医生及心理医生为患者提供后期的康复指导与操守保持指导,谢绝任何与戒毒病人无关人员的非正常汇方联系。
4、任何未经登记、批准同意的个人或单位,禁止入院开展参观、拍照、采访活动。
5、医院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探访等制度,谢绝任何与患者无关人员的非正常探访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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